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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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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加快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优化提升对广西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的服务和监管水平,进一步做好广西北部湾国家综合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实现一体化组织运营机制、规则标准和服务软联通、信息化集成效果,推进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以及全市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综合考虑全市路网规划、主要节点、货源地分布和执法力量部署等因素,统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需求,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合理布局建设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与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治超形成有效闭环,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互相衔接、控制严密的公路综合治超网络,实现对重点货源地和主要路网通道的有效管控,有效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象。
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是打造一体化公路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系统,搭建跨系统、多源异构、实时联动的共享集成货运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传递,以信息化手段实施安全动态监管、治超执法、应急管理等,达到以数据化驱动一体化综合货运智能管理系统。全市布局建设4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和21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
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4个公路超限检测站(见附件1)。其中,Ⅰ类站2个,分别位于钦南区、钦北区;Ⅱ类站2个,分别位于灵山县、浦北县。
2023年底前,全市建成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点21个(见附件2)。其中,2022年底前建成6个;2023年6月30日前累计建成12个;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及债券资金或者纳入成品税费改革补助资金中统筹等方式解决。
由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并且开展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推动落实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建设平台和站点运行、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为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市公安局:将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配套电子抓拍系统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保障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警力配置,协助做好治超站点运行管理。
市财政局:积极努力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多渠道筹措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行保障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为公路超限检测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项目和配套货物卸载场所提供用地支持,做好用地规划、建设、审批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公路超限检测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超载执法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内容有辖区内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经费保障、布局规划、建设和运行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内容有辖区内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经费保障、布局规划、建设和运行等。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先行统筹开展前期工作,待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有关政策及上级补助资金明确后,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全市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需建设21个,其中自贸区钦州港片区1个、灵山县6个、浦北县4个、钦南区5个、钦北区5个。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对全市21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采用联合招标方式采购,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灵山县、浦北县需出具委托函件给市交通运输局,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分别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自行结算。
(一)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将北部湾综合货物运输枢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建设时序,科学、高效在违法超限超载多发路段建设站点;加强站点的布局与城市道路和路网规划的有效衔接。新建、在建公路路网时,如有经批准设置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项目,应当将其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有条件的县区在新建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安装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验测试设备,为下一步治理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违法超限运输储备技术条件。
(二)严格品质衡量准则,科学统筹推进。各县区要组织本辖区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在辖区内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内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尚未建成的区域,要强化路面流动联合执法,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推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有机结合,确保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三)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站点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其接入广西交通运输治超联网系统平台并联网运行,保障正常运作。同时,考虑未来路网发展的新趋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运力格局变化等因素,定期对辖区内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及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布局做评估,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调整申请。
(四)强化履职考核管理。各县区要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我市将参照自治区绩效考评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下发考核标准,确保治超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各建设单位将完成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情况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12月26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电话:班玲玲,,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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